誰來救我!
香港殘酷對待動物事件無日無之,今年 2 月 14 日凌晨,深井青龍頭豪景花園一名男子瘋狂掉貓、鼠、兔落街,當中包括 15 隻動物當場慘死,結果釀成 30 貓、兔及鼠死傷。警方當時拘捕兩名男子,惟警方在考慮證據後,律政司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
這案件涉及那麼多生命,律政司有責任通過法庭為動物討回公道,這次不起訴決定讓人感到政府對虐待案件輕易放過。事實上,香港現行的防止虐待動物法例,存在法例不嚴、執法不力、判刑不重的「三不」弊病。條例規管過時,遠落後於外國卻不修補,又是否在縱容虐畜狂徒?
那些虐待小動物的人究竟是什麼心理?想知道他們是想出名還是怎麼的。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可以見到,香港近年屢現各種殘忍虐待動物事件,或出於變態心理,或為了商業利益,每每叫人不寒而慄。
我們的香港對於動物保護法極之落後,時至今日,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卻仍然沒有足夠的法例去保護動物免受傷害,現在所定立的動物相關法例,沿用於30年代。
現時香港虐待動物刑罰,相比外國相關法例並不輕,可是法庭對虐畜案件鮮有判監,大多罰款緩刑了事。這樣的量刑,明顯跟社會反虐畜的訴求有差距,相信如果有嚴厲的法例,進取的執法人員,但判刑卻無阻嚇力,只會助長歪風!
如果政府繼續眼白白放生殘殺動物的人士,相信會令愛護動物人士感到非常憤慨。相信香港正在制訂動物保護法的關鍵年份,如此荒謬的案例,怎能教香港市民會相信香港未來能朝保護動物生命的方向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