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起底」起出禍

在過去五個多月以來,香港出現了前所未見的「起底」及網上欺凌行為。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不斷出現肆意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有人更將個人資料「武器化」。當中被「起底」的受害人,遍及不同年紀、職業和政見。事實上,這些「起底」行為有機會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屬刑事罪行,後果嚴重,可被判罰款及監禁,所以大家在網上發佈資料時要謹慎;同時亦要懂得「自保」,保障自己的個人資料私隱。
「起底」後果嚴重 「po」文前要想清楚
有不少人誤以為,如果是取用來自公開渠道(例如從網站或社交平台等渠道)的個人資料,即使在網上發佈,也不算侵犯個人私隱,不算「起底」。事實上,這些從公開渠道取得的個人資料,同樣會受到《私隱條例》的保障,尤其是《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有關個人資料的使用方面)對此有所規限。簡而言之 ,從公開渠道所收集的個人資料,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和自願旳同意,否則,只可用於與設立公共登記冊時述明或直接相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