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粉嶺裁判法院
戰前新界鄉村、宗族或家庭出現糾紛,一般按照傳統由地方鄉親父老進行調解,一些輕微的案件則根據《新界條例》授權理民官處理。前粉嶺裁判法院於1961年啟用,理民官的司法職能正式移交至地方法院,法院也就成為香港首個在新界興建的裁判法院。
香港裁判法院負責審理多種輕微罪行,如無牌擺賣、交通違例和亂拋垃圾等,較為嚴重的案件則交由具有更高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審理,包括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其後,因應新區人口急劇增長,法庭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於是增設兩個法庭、支援法庭的辦事處及當值律師的辦公室,又在沙田和屯門新增兩幢裁判法院。直到2002年,新的粉嶺法院大樓落成,前粉嶺裁判法院因此關閉和空置,曾經租借作為電影和電視劇的拍攝場地,引起社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