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子女「訂立協議」?
身為父母,大家曾否與自己的子女,訂立過「協議」呢?譬如說,與孩子協訂,倘若他們在某方面,有良好的表現,便給予他們一些「奬勵」。如是者,以此作為激勵子女的途徑。
其實,與子女「訂立協議」,是一種「教養方式」,倘若運用恰當,子女不但可以從中培養良好的「習性」(習慣和性格);而且,還可以發展他們「民主協商」的能力,對其成長和親子間的「感情發展」,均有所裨益!但假如運用不宜,也許會導致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打下折扣!若果真如此,真是嗚呼哀哉!
哪怎樣做,才恰到好處呢?以下建議,爸媽們不妨參詳:
(1) 首先,父母要明白與子女「訂立協議」,是基於雙方的 「自由意 願」,由「協商」而產生的;並非「單向式」, 交由父母「全權 作主」。換言之,它必須經由「雙方同 意」,彼此均有「平等」 的「發言」機會,這才算真真正 正的達成「協議」。
(2) 協議雙方,都必須「確實履行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