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之時,大埔三日內已有 7 隻狗誤服毒餌死亡,還有早前九歲的白色銀狐犬 「小白」 被?下樓慘死,今時今日的香港,不再和平友愛了嗎?
近年,毛孩的日子很不安穩,不論是有主人疼的毛孩,或是流浪犬貓,都有受虐危機,也令人質疑,是不是香港的懲罰太輕了,才導致虐殺動物案件頻傳?是不是因為動物權益政策不受到政府重視?是不是因為動物不能夠投票、不懂說人語、也不能替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幸好近年關注動物權益的香港市民越來越多,社會也漸漸願意多討論有關動物權益的政策,每當發生動物被欺負的新聞時,市民都樂意替無聲的動物發聲。
作為文明的城市,香港是時候要制訂完善的《動物保護法》。
可是,香港政府對於動物權益、福利的措施一向不及其他地方,香港的動物更是處於劣勢,尤其是身處社區中的流動浪動物,虐殺動物的案件有增無減,政府回應指不時會檢討與動物福利相關的法例,但對上一次修定條例,已經要追溯至 2006 年,當時政府提高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169章) 所制定的最高罰則,若被定罪,最高判罰二十萬及監禁三年,但請問情況有改善嗎?虐殺案例有減少嗎?
相比起世界各地,數數手指,已有多達 100 個國家訂立了 《動物保護法》 ,社區動物不但受到法律保護,政府還向牠們提供協助,牠們也能夠享受當中福利。以被譽為 「沒有流浪狗的國家」 的德國為例,在當地如有人棄養狗隻,相關部門可以通過晶片追查狗主身份,並進行拘留,最低罰款為 2.5 萬歐羅 (約 23 萬港元) 的巨額罰款;在德國想要擁有狗的人,通常會到收容所去收養,欲領養狗者需通過考核,包括領養狗的動機、有否照顧狗的經驗、家居空間、經濟情況等,通過審核者需簽署接受動保義工隨時追蹤及審查犬隻生活狀況的法律文件,此為避免犬隻再度易主的防範之法。
在意大利,若狗主三天不遛狗遭到投訴而被查證後,狗主將會被處以最高達 650 美元(約 5,000港元) 的罰款。除此之外,主人不能為了美觀而截去寵物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例剪尾、割聲帶等等,一經定義為虐待或遺棄寵物,違者可被判監 1 年、罰款 10,000歐羅 (約 9 萬港元)。
當今,動物保護教育議題已成為全世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培育我們的孩童成為動物的監護人與保護者,體認自己是地球公民的一員,是生命教育極為重要的一環。
作為人類,我們擁有高度智慧、看似主宰一切,但,請別忘了,地球上不只有我們,大自然創造萬物有其道理;美國前總統林肯的一句名言, 「我贊同動物均有其權利,如同人類均有人權一樣。這才是擴充仁心之道。」 如何與萬物和諧共處,是我們不能停止思考的課題。
「勿以虐待動物為樂,牠對痛苦的感受和我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