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可能較 「獎勵」 的效果更佳!
大家是否知道,其實獎勵與懲罰最終都會損害孩子的學習動機?試比較用 「處罰」 方式,要求孩子完成五頁作業,否則他就不可吃雪糕;及用 「獎勵」 方式,倘若孩子能完成五頁作業,就獎他吃雪糕。最終,無論 「獎勵」 或 「處罰」 ,孩子都只會達成最低的要求,做完五頁就問我們取雪糕吃。久而久之,孩子做任何事都只會討價還價,做最低要求,那樣何來積極或動機可言?
那麼,為何 “專家” 們不斷建議我們用 「獎勵」 取代 「懲罰」 ?他們主要看的是孩子的情緒及與家長的關係,但忽略了 「懲罰」 時主要影響孩子情緒及彼此關係的,是施行懲罰時的模式、合理性、公平性、一致性、及施行者的情緒和態度。
大自然中,動物需從錯誤中吸取教訓,如做錯決定及行動後得到的痛苦後果。法治社會亦著重公民需考慮所作所為是否合法,否則就需接受審判及刑罰。為何我們教孩子就不沿用此角度和價值取態?原因是專家和家長們重視的是 「行為控制」 而非 「學習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