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 = 殺生?

很多導人向善的宗教都提倡不要殺生或需於經禱告才可屠宰動物作祭典作用。其中佛教一直認為動物是有感覺的生物。動物可轉生為人類,同時人類亦可轉生為動物。故此佛教,道教等宗教均嚴格規定信徒不可傷害任何生命;東亞地區的佛教徒,特別是西藏及中國,把動物如鳥類或魚類釋放回自然棲息地成為佛教徒表現慈悲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活動。
然而,這種放生的活動已知對環境帶來負面的影響,包括把一些外來物種引入非原生環境。這樣有可能導致生物多樣性受到影響而下降。另外,因這些用來作放生活動的動物大多是人工繁殖飼養的,因為需要大量供應而飼養過程中這些動物的福利亦被影響。
根據一項研究顯示香港每年估計約有680,000至10,5000隻雀鳥被放生1。另一項於溫哥華的調查顯示,一間佛教寺廟於13年間已把25,000磅重的海洋生物放生到太平洋裡。我們進行放生活動目的把原來需被屠宰的生物拯救並放回大自然,現實是反而結束牠們的生命。何解會發生這樣的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