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代表制是甚麼?
今屆立法會選舉剛剛塵埃落定,每位香港人都知道也認同立法會選舉對香港前途的重要性,可是香港立法會選舉採取的是「比例代表制」,知道其詳情的香港人就不是那麼多了。
簡介比例代表制﹙中題﹚
自 1998 年起,香港立法會選舉中地區直選的席位是採取「比例代表制」中的「最大餘額法」產生的。這個選舉制度是怎樣的呢?
比例代表制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是在 1846 年由瑞士學者 Victor Considerant 發明的,它適用於多議席選舉。例如愛爾蘭的所有選舉、澳洲的參議院選舉都採用這種方法。參選的人都會組成一張張參選名單,投票時的投票選擇都會只是那些參選名單,而不是選舉名單內的特定一個候選人。顧名思義,這種選舉方法的特點是按各參選名單所獲選票的比例編配議席。例如,若某選區有 10 個議席,共有 100 票有效票,則總票數的十分之一(即 10 票)就是「當選數額」,只要一張參選名單的選票達到「當選數額」時,他們便會取得一席。如果有三張參選名單 A、B 和 C 分別取得 50 票、30 票和 20 票,他們便分別會取得 5 席、3 席和 2 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