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在2007年施政報告的〈香港新方向〉一節中說:“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我們要協調環境保護,協調文化保育,讓市民得以享受優質的城市生活。”而目標是“最終會令香港既是國家最進步和諧的城市,也是享有優質生活的全球城市。”
可是,清拆皇后碼頭事件把“和諧”這個目標粉碎了,而抗爭人士中不乏年青人。為了要挽回年青人的心,當時任職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認識到必須從教育入手,讓年青人認同政府的保育政策;因此,她刻意在一份通識教材的前言中指出文物保育政策的目的在:“通過合適和可持續的方式去保護、保育及活化歷史建築,讓下一代能夠受惠。” 並且 “希望通過互動學習的機會,提高中學生對文物保育的興趣及認識。”
陳智思與沈旭輝都不約而同(也許是早有默契)地附和這個說法:“把文物保育納入通識教育學習裡,讓年輕一代多接觸歷史建築,了解它們的價值及保育的重要性。……為參與活化及保育歷史建築踏出重要的一步。”
“讓文物保育成為課堂學習的議題。學生可透過身處的社區及其周遭的歷史建築,反思歷史建築對香港的意義和價值,以及它們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是否應該和如何保存。”
這三位領軍人物都把「保育」的對象鎖定在「歷史建築」,而林鄭月娥和陳智思都直接指出「保育」的做法就是「活化」;沈旭輝雖未有明言「活化」,但他說的「如何保存」也隱隱然含有「活化」的意思。
細思「保育」這兩字,「保」固然有「保存」和「保護」的意思;但把「育」解作「活化」,便和「保存」、「保護」產生矛盾,甚至對立;因為往往為了「活化」,便要先作破壞,既作破壞,又怎說得上「保存」和「保護」。
當然,也許這些「歷史建築」有破損的地方,須作修補;但不是「大動手術」,來個現代化、美極化,使「歷史建築」“脫胎換骨”地變成空有古貌而失去真正歷史價值的現代「歷史建築」!以現代的科技,絕對可以按照出土秦俑的模樣造出新的秦俑;但這樣造出的新秦俑,有歷史意義、歷史價值嗎?
況且這些「活化」了的「歷史建築」與市民大眾的距離給拉遠了,因為它們不但「活化」了,也「商業化」了;市民大眾要到這些「活化」了的「歷史建築」去緬懷歷史,細說從前?這些「活化」了的「歷史建築」商業氣氛濃厚,擺出「沒有光顧,不要進來」的姿態;即使不直言不歡迎參觀,也是諸多限制,又有誰再有閑情在這樣的氣氛下緬懷歷史,細說從前! 更甚者,曾發生在尖沙嘴水警總部古蹟──就是「活化」為商場的「歷史建築」──拍照被驅趕事件!這樣的「活化」,不錯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但怎會帶來「和諧」!
不過,在發展局大喊「保育」就是「活化歷史建築物」之前,漁農自然護理署早已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
“新自然保育政策旨在顧及社會及經濟的考慮,以可持續的方式規管、保護和管理對維護本港生物多樣性至為重要的天然資源,使現 在及將來的市民均可共享這些資源。”
開宗明義地把對象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