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
網絡廿三條重現
在討論區,說起一張又一張的抵死改圖,一首又一首的改篇歌曲,你我必要有所共鳴,它們有時諷刺時弊,有時則引人發笑,漸漸成為網民的經典回憶。然而,這次「二次創作」在香港面對生死關頭,特區政府在去年六月推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被網民稱為「網絡廿三條」的惡法。條例草案給予版權持有人於所有媒介專有的傳播權,刑事化具有商業規模的侵權行為,又把二次創作視為侵犯版權持有人的權利,拒絕以言論自由的原則豁免政治「惡搞」。假如法例通過,二次創作將被打壓至體無完膚。

條例影響之大,不只是創作人,所有網絡用家都會受影響,因為除了分享二次創作之外,分享其他含有版權的作品,如歌曲,影片亦屬違法。即使版權持有人沒有打算對你提出控訴,政府亦有權控告你。在這個分享的年代,我們有Facebook,Google+,Twitter,微博等等社交網站,分享是每天都在做的事情,雖然政府再三聲稱不會濫用條例,但當條例通過後,就已經將利刀放在每位網友的頸上,造成寒蟬效應,等同杜絕了網上分享。
在政府欠缺宣傳下,這條條例已靜悄悄地完成法案的審議工作,並將於5月進行二讀辯論,即是說,假如立法會議員支持議案的通過,這條「惡法」便會得以通過,網絡世界不只少了點創意,亦會令網友陷入恐慌。
修訂的出現令網民反彈激烈,鍵盤戰線及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在網上發起聯署,希望以網絡力量叫停......






